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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2 点击: 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党支部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以及湖北省委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基本”、“七个体系”的具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党支部基本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

1本科学生党支部可在年级、专业和具备条件的高年级班级中设置;研究生党支部可按班级或科研团队设置,也可探索新的党支部设置模式。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归所在学院(课部)管辖。

2教职工党支部按系、所、室、中心等基层教学、科研、生产组织设置;离退休党支部由离退休党委按照便于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原则进行设置。

3凡有3名正式党员的单位或班级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3名正式党员的,可由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组建党支部。为保证党支部生活会质量,党支部规模一般不超过20人。

4离校达30天以上的科研团队和实习队党员,凡有3名正式党员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5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届满时按规定及时进行换届。

(二)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

1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党性强、作风正、威信高,热爱党务工作、乐于奉献的正式党员选举为党支部书记。 

2鼓励党员辅导员老师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强、品学兼优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新生党支部委员可暂由上级党组织任命。

3鼓励教学科研骨干党员教师兼任党支部书记。教学科研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具副高以上职称、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正式党员担任;机关各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处级干部担任。

4各学院(课部)的(系、室、所)党支部书记应兼任三级单位行政副职,并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学院(课部)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享受系主任同等待遇;其他部门和单位教职工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学校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学校党委和党校要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指导工作,为党支部书记配备必要的学习材料。各二级党组织也要加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培训指导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8学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要及时进行培训,培训时要有记录,以便考查。

(三)落实党支部建设经费

为保证党支部建设的质量和效果,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要在时间、经费、场所等方面给予基本保障。

1各学院(课部)须将扣除教职工奖福部分的可支配收入中的5%经费用于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教职工党员人数每人每年100元直接拨给党支部用于党支部建设。

2有经费提成的部门和单位,按上述标准执行。无经费提成的部门和单位,学校将保障必要的党建工作经费。

3应满足学生党组织活动经费需要,经费可从学工处、研究生院下拨到各学院(课部)的经费中统一预算,不足部分可由各学院(课部)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补充。

(四)加强党支部工作考核

1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将党支部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学校将党建工作纳入二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2建立党支部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各党支部每年应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向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3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党支部进行大力宣传表彰;对基本合格的党支部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党支部除通报批评外,要改选党支部书记,并要求二级党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按照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在党支部中开展建设学习型党支部活动,丰富党支部教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党支部生活质量,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使党员和党支部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应当遵循四个坚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

(一)加强党员学习培训

1搞好理论武装。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战略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时事政治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

2开展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记党的宗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提高党性修养;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增强党员意识,不断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

3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上党课。校党委常委每年给分管的单位(学院)上一次党课和作一次形势报告;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给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党课;同时可邀请专家、教授、学者为党员作形势报告和专题讲座。

4进行革命历史教育。组织党员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革命老区、革命历史展览馆、革命历史教育基地、改革开放典型地区等;组织观看革命历史教育影视片;通过教育,使党员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

5开展党内廉政教育。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大学生廉洁教育和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校园的清风正气。

6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专业理论学习和工作研讨。举办学术报告会、教学研讨会等,激发党员在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要不断探索党支部生活的新形式、新途径,使党支部工作更加贴近师生员工的思想、学习和实际,增强党支部生活的实效性和感染力,提高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1继续开展党支部建设活动立项,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创新性、开放性和时代感;要注意宣传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2积极组织开展党支部之间的工作交流,组织校际之间、学院之间、师生之间支部党员联谊活动,相互借鉴,互相启发,共同促进,不断丰富工作内容,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 

3紧密联系高校实际,坚持在科研创新、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中创先争优;注重发挥教师党支部对本专业学生党支部在专业理想、专业精神和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穿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始终。

4利用网络开展党员学习和支部生活。党员干部要充分利用远程网络学习资源开展学习;可建立支部工作网页,开展网上组织生活,建立在线学习交流平台。

三、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党员队伍建设是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大学生、青年教师和双高人员中培养发展党员力度是党支部的重要任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建立完善发展党员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1审查把关制度。对拟发展新党员的材料,各党支部书记必须全面审查把关,审查通过后签名上报。分党委(党总支部)负责人和组织员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材料,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对不符合程序、不符合条件、手续不完备者一律退回重新培养或重新整理材料。党委组织部将对在发展党员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党支部建设的考核内容。

2定期抽查制度。坚持组织专兼职组织员对各学院学生党员(本科生、研究生)档案材料进行抽查。每年抽查12次,每次抽查510份。对抽查结果进行评比,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类。对基本合格比例超过30%的进行批评,限期整改。

3及时公示制度。对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党员,各党支部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对公示有异议者要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者不得发展或按期转正。

4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对在党员发展过程中不履行规定手续、违反工作程序、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现象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其他监控制度。为保证新党员质量,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还可采取发展、转正党员民意测验、考核答辩、基本知识测试、述职述责、问卷调查和发展、转正党员票决制度等。

四、加强党员管理与服务,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克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逐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1严格党籍管理制度。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党员信息库,及时做好信息维护工作;建立党员党籍台账,对党籍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党员调动、毕业、离退休要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加强相关教育,避免口袋党员现象的出现,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和本单位组织人事秘书要直接负责办理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制;对新发展党员和新进校党员要及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做好登记上册工作。

2严格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地大()组字〔200613号),对长期外出(三个月以上)和出国(境)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安排专人与其联系(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并建立流动党员信息登记和工作记录机制,掌握党员在外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对已经在国外定居的党员要及时办理停止党籍手续。流动党员回校后要向党组织汇报在外学习、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各分党委每年都要对所辖党支部流动党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党籍暂时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分党委(党总支部)要将其编入相应的学生党支部,要求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学院组织人事秘书对其进行教育管理,一旦工作或学习单位确定,要及时转走党组织关系。

3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坚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党组织生活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文件、进行党员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优评先、表彰先进、吸收新党员和转正预备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等。党组织生活应注意丰富内容,形式多样,提高质量。党员应按规定参加党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与管理。党组织生活应严格履行请假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者要提出批评,对多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者要加强教育,限期改正;对超过半年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完成组织任务的不合格党员,要按党章规定妥善处理。组织生活会要保证全年不少于8次,并做到主题、材料、时间、地点、人员、记录六个落实

4落实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各党支部每年应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个人要对照党员标准和新时期党员的六条要求,对自己的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党风党纪等情况进行总结,针对不足,党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地进行交心谈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真正达到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不断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做好记录。

5完善党内评优评先制度。学校党委组织党内评优评先活动,对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显著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事迹,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6健全党内帮扶长效机制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开展党内帮扶活动,通过开展老党员带新党员,党员带非党员,党员学术骨干带普通教师党员,教师党员带学生党员的四带帮扶活动,使党支部的影响力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辐射力不断增强。坚持开展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班级结对领航活动,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做他们的人生引路人。

7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学校和各二级党组织要坚持工作情况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开公示、重要活动吸收党代会代表参加等制度,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完善基本制度、落实基本保障的五个基本建设要求,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打牢党执政新兴国的基础,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思想、组织和政治保证。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地大党字〔200610号)即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