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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7〕5号-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日常通报表扬(批评)实施办法(试行稿)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7-05-17 点击: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院学字〔20175

地球科学学院本科生日常通报表扬(批评)实施办法(试行稿)

为提升学生思想政治修养,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举止,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积极进取的学习生活氛围,特制定地球科学学院日常通报表扬(批评)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地球科学学院全体本科生。

第二条 通报表扬的适用情况

1.为学校、学院争得重大荣誉者;

2.为学校、学院团队或个人参赛而默默奉献受到团队成员推荐者;

3.参与志愿服务累计达3次或8小时者;

4.其他情况应该受到通报表扬者。

第三条 通报批评的适用情况

1.损害集体荣誉者;

2.道德失范造成影响者;

3.违反学院学生行为规范者;

4.接近而未达到校纪校规处分条件者;

5.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不能发挥应有作用者;

6.未达到学院规定的科学·人文讲座学习次数(4次/学期)者

7.其他情况应该受到通报批评者。

第四条 通报表扬(批评)的报批和发布

1.通报表扬(批评)可由学生德育工作组、院级学生组织、党(团)支部、班委会、学生社团、临时团队、辅导员、学生个人提出,填写申报表(附件一),经学院德育工作组例会讨论通过,本人核实确认后在学院范围内发文表扬(批评)。

2.通报表扬(批评)的公布周期为一个月,过期不再受理。同一事由的通报表扬(批评)仅通报一次。

3.通报表扬(批评)的对象可以是团队或者个人。表扬(批评)团队时,须同时附上团队名单,且排名不分先后。学生姓名出现一次,视作受到表扬(批评)一次。

4.通报表扬(批评)于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在学院宣传栏、学生宿舍、微信平台、学工组网站统一发布。

第五条 通报表扬(批评)的效用

1.通报表扬可作为参加活动的日常记录,可作为综合测评中未涉及的优秀行为的加分项,学工组视具体情况公布加分明细。通报批评可作为违纪的日常记载,违纪行为达到受处分标准,将按照学校规定呈报处分。

2.为鼓励学生(团队)将功补过、赶超先进,学生(团队)在一定考核周期内的通报表扬可以弥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亦可抵消通报表扬。

3.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经弥补后通报批评次数累计达到1次,暂缓确定为拟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通报批评次数累计达到1次的,延期转正为正式党员。

4.一个学期内经抵消后通报表扬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综合测评中A项直接计满分;一个学期内经抵消后通报批评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综合测评中A项直接计0分;一个学年内经弥补后通报批评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取消该生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个学年内经抵消后通报表扬次数累计达到1次的,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优先考虑;一学年内经弥补后通报批评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取消该生助学金受助资格。

第六条 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院德育工作组。

主题词:本科生 通报表扬(批评)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德育工作组    20173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