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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1 点击: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第一章
  入馆规定

第一条 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

第二条 进馆后必须保持馆内安静,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阅览室内禁止使用手持电话。

第三条 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

第四条 请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书包、私人物品。

第五条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第六条 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使用明火。

第七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八条 注意浏览图书馆主页,了解图书馆的相关规定、培训讲座通告及资源动态信息,以便更好地利用图书馆。


第二章
  阅览室规定

第九条 读者持本人校园卡刷卡进室。

第十条 读者入室时监测仪报警,应主动将不得带入的物品妥善处置后方能入室。

第十一条 读者离室时监测仪报警,请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检查。私自携带书、刊离室者,按偷书论处。

第十二条 读者不能超量取书、刊、报,每次限取书3本,刊2种,报纸1种,违者应自觉将多选书、刊、报还于原架上。

第十三条 阅览室书、刊不外借,特需时经馆长批准,押证登记出借,限一周送还。

第十四条 阅览室书、刊资料可办理馆外复印,限40分钟以内归还。当班逾期不归还者,按2/册跨班次累计收取罚款。

第十五条 阅览室一人一座,读者不得随意搬动室内桌椅板凳,严禁占座位。占位物品损失后果自负。

第十六条 读者离室前,将所取书、刊、报还回原架处或放置就近的还书车上,不能随意乱放。

第十七条 因消防安全需要,读者严禁使用阅览室电源。


第三章
  图书借还规定

第十八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入库找书,在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不得代借;不得借同一图书复本,违规者按《违章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破损缺页、圈点等情况应当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概由读者本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本科生一次最多可借7册图书(其中中文文学类图书限借1册)。

第二十一条 各类图书一律实行借期一个月,可续借一个月。续借手续须在当月内办理方为有效(续借由读者在网上自行办理)。超期不可办理续借。

第二十二条 借出的图书应按期归还,图书过期按《违章处理办法》罚款。

第二十三条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点、批注、污损、撕毁、裁割和遗失,如有上述现象按《违章处理办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方可通过电子离校系统办理手续,如遇问题直接到图书馆流通部咨询处理。


第四章
  电子阅览室规定

第二十五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上机,上机费1/小时。

第二十六条 下机时请务必刷卡。

第二十七条 遇有机器故障或网络故障,请值班老师指导解决。

第二十八条 读者上机请仔细阅读上机须知(界面上)并正确使用密码。

第二十九条 爱护设备,对于键盘鼠标等易损配件要轻拿轻放,不可重击。

第三十条 用户不得登录不健康网站,违者将被强行下机。

第三十一条 不得私自拆卸各种配件及恶意修改计算机设定的各项系统参数。

第三十二条 不得恶意逃费,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第三十三条 遇到停电等突发事件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顺序下机。

第三十四条 电子阅览室提供随书光盘服务,复本盘免费使用,复制和使用保存盘按15/盘收费。


第五章
  图书馆违章处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规使用校园卡借书处理办法:

(一)使用他人借书证,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1个月;

(二)使用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书证,扣留该证件,并停止借书权1个月;

(三)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书刊过期、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逾期滞纳金。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予以罚款,每册逾期1天罚款01元。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二)遗失书刊赔偿。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进行赔偿。赔偿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1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本新书进行赔偿,可依据书刊贵重稀缺、使用价值及外借频率等因素,最低按5倍赔偿,其中赔书款低于50元,按50元赔偿;

2遗失丛书或多卷书中一册,而此册又无单价,可按该书的平均单价为基数,最低按其5倍赔偿,其中赔书款低于50元,按50元赔偿;

3遗失精装本、装订过的书刊,除按上款倍数,另加装订费一并赔偿。

(三)损毁、污染书刊赔偿读者要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圈点、划道、涂抹、污损、裁割、撕毁或遗失,否则予以同版本新书赔偿或书价2倍数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偷书处理规定未办手续、私自携书离开阅览室及出纳台者,按偷书论处。偷书者,交书面检查,并一律按书价的10倍处罚,同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第六章
  电子资源使用中的版权公告

目前,图书馆的电子文献有全文电子图书100多万册,中外文数据库50多种包括全文型、题录文摘型数据库;文献类型包括图书、期刊、学位论文、会议文献、重要报纸、专利、标准等,所有电子资源在学校IP范围内均可免费使用。

第三十八条 读者应该严格遵守电子资源使用的版权规定,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恶意下载数据或将数据库用于任何营利性用途,严禁私设代理提供校外人员使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停止违规IP的使用权限。


第七章
  图书馆进馆拍摄、采访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图书馆是进行学习的公共场所,为创造安静的阅览学习环境,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馆内使用闪光灯拍照或拍摄录像。校内学生如有特殊需要进馆拍摄(照相、录像等),须先与办公室联系,并获得同意。

第四十条 校内外记者若需进馆采访,请与学校上级主管机关(校办或宣传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记者采访需征得图书馆同意并事先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