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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1 点击: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奖励与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增强学生竞争意识,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成才,在学业上取得更大的成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指国家、省和学校授予的荣誉;物质奖励指国家、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颁发的奖学金。

第四条 资助分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和学生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指国家、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给予的经济援助。学生发展资助指国家、学校根据学生成长需要提供的发展支持。

第五条 奖励与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教务处、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处、财务处、纪检委、校友办和学生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七条 根据奖励项目、资助类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若干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会在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相应奖学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并指导班委会开展奖、助学金初评工作。


第三章
  评选时间及程序

第九条 奖励与资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年9月底起动,10月底之前结束,学校适时举行表彰大会。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根据每学年度奖励与资助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委会初评,所在学院(部)审核,报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 奖励与资助评定结果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班级、学院(部)、学校将评定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分别进行为期3-5天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奖学金设置

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防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地大英才奖学金)

1李四光英才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

3院士奖学金

4新生入学奖学金

5创新奖学金

6自强之星奖学金

7学习进步奖学金

8社会实践奖学金

9创业之星奖学金

10服务之星奖学金

11艺术之星奖学金

12体育之星奖学金

13文学之星奖学金

14民族学生奖学金

15地球科学理科基地班奖学金

16地球科学工科基地班奖学金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1杨遵仪奖学金

2冯景兰奖学金

3郝诒纯奖学金

4殷鸿福与金钉子奖学金

5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学金

6刘光文奖学金

7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8李大佛奖学金

9中国石化英才奖学金

10中坤登山奖学金(竞技攀登类、学术科技攀登类)

1154届校友奖学金

12锐鸣校友奖学金

13缘与美奖学金

14晓光励志奖学金

15恒顺矿业奖学金

16江西省校友会奖学金 

17海印创新奖学金

18兴得科技励志奖学金

19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奖学金

20学海学生骨干奖学金

21赵鹏大奖学金

22雷波兴达奖学金

23德源希望基金奖学金

24同心奖学金

25占志斌校友奖学金

26X-doria奖学金

27金帆优秀学生奖学金

28厦门三烨奖学金

29钻通奖学金

30天和众邦奖学金

31刘光鼎地球物理奖学金

32数理校友奖学金

33泰华奖学金

34Frictionone经管奖学金

35四方奖学金

36三江中电设计竞赛资助奖励基金

37黄海机械奖学金

38金徽矿业奖学金

39中海达奖学金

40鲲鹏奖学金

41欧华联奖学金

42周大福奖学金

43王大纯励志奖学金

44华睿奖学金

45水科学之星奖学金

4682级水文系校友奖助基金

47六福珠宝奖学金

48巨正新型产业创投基金

第十三条 学年度先进集体及优秀个人

(一)先进集体

1全国、省级先进班集体

2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3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4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

5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优秀个人

1全国、省级优秀个人

2优秀学生标兵

3优秀共青团员

4优秀学生

5优秀学生干部

6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7个人单项

8优秀毕业生

9优秀军训学员

10十大学生标兵

11百名好支书、好班长

第十四条 日常奖励及单项学习竞赛

(一)日常奖励

1学术论文

2科学研究

3专利发明

4精神文明

5突出贡献

6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

(二)各类单项学习竞赛

1全国性竞赛

2省级竞赛

3校级竞赛

4集体奖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评定;国防奖学金由国防生管理办公室另行组织。

(二)地大英才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评定。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照《中国地质大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组织评定。

(四)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学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组织评选。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校团委在五·四前后进行评选。

(五)日常奖励及单项学习竞赛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日常奖励办法(试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单项学习竞赛奖奖励办法》(中地大()办发[2001]025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各类单项学习竞赛奖奖励办法补充规定》(中地大(汉)办发[2003]004号)进行申请。


第五章
  资助项目及申请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经济困难资助项目。

(一)国家(政府)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5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根据国家政策给予学费减免)

6国家临时生活补贴、受灾补助(根据国家文件规定组织发放)

(二)学校资助项目

1勤工助学

2临时困难补助

3学费减免

4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5本科生重大疾病救助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1晓光助学金

2中坤登山助学金

3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4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5燕宝助学金

6温碧泉新长城贫困大学生助学基金

7金凤工程助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发展资助项目

1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2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

3中国地质大学“挑战杯”资助计划

4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

5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

6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

7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工程资助计划

第十八条 申请评选办法

(一)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和《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进行申请。

(二)志愿到中西部艰苦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申请办理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的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中国地质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照绿色通道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四)因患重大疾病需救助者,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本科生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按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六)各类人才培养资助按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其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国地质大学李四光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基础科研训练计划》、《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特殊专长支持计划》、《中国地质大学大学生自主创新资助计划》由校团委负责资助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生奖励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无文件规定的由组织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奖励与资助是学校为学生成长成才所提供的保障支持,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率,原则上不重复奖励,不重复资助。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请奖励,学年度同时获得两项及以上奖助学金者,按其中一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资助项目限在一个部门申报。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参评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获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应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心怀感恩、合理使用获得的各类奖励与资助经费,严禁挥霍浪费。

第二十三条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含警告)者,取消当年度评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自20129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