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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佚名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学院德育工作组 日期:2014-09-21 点击: 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英才工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地质大学英才工程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地大英才工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出资设立。地大英才工程是以资助学生发展为目标,以项目制为运作方式,以过程支持为基本导向的大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为有序推进地大英才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实施地大英才工程旨在进一步引导学生明确成才导向,树立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浓厚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思考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刻苦学习,锐意创新,科学发展,全面成长。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大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生工作处负责地大英才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组织成立学校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校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对学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学院学生工作组组织成立学院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检查和项目结题;对个人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

(四)班级班委会组织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好、工作作风正、责任心强、班级同学认可的5-7名同学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学院个人项目进行评议、立项、考核;并将评议、立项、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审批。

三、项目设置及资助标准

(一)学校项目(攀登计划):科学家计划,领袖计划,CEO计划;将军计划等,资助标准为3000/项;大学生国际交流计划及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二)学院项目(启航计划):学业发展规划项目,专业技能提高项目,学习实践能力提高项目,学习研究能力提高项目,人文素质提高项目,管理能力提高项目,学习型宿舍创建(团队)项目,基础文明宿舍创建(团队),先进班集体创建项目等。资助参考标准:个人项目400-500/项;团队项目500-600/项;集体项目1000-2000/项。

(三)学院结合本院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增设的项目。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项目(攀登计划)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注册;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

(二)学院项目(启航计划)

1个人项目:①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且在当年规定时间内注册;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③学习刻苦,成绩良好,无不及格课程;

2团队项目:①团队成员注册率须达到100%;②团队成员学习努力刻苦,有进取精神;③团队成员有凝聚力;④成员无违纪违规记录;

3集体项目:①班级组织机构健全,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②班级成员注册率、参与率均须达到95%以上;③班级成员精神风貌良好,学风浓厚;④班级成员集体荣誉感强,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上学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担任团队负责人或申报个人项目;

2一个周期内每人最多可分别申报一项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三项(含个人项目和负责项目);学校项目与学院个人项目、学习型宿舍项目与基础文明型宿舍项目不得兼报。

五、申报立项

(一)学校项目由学生本人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立项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二)学院个人项目由学生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由班级评议,学院审批;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由团队、班级按照项目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学院审批。

(三)所有项目申请均应按照《英才工程资助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六、过程管理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立项、中期考核及结题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二)受资助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计划和相关要求实施,并自觉接受立项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立项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对不按计划实施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应立即中止。

(四)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的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变动,应及时上报立项单位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

(五)资助项目负责人若转专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请项目批准单位备案,项目后续管理工作原则上由转入学院负责。

(六)资助项目依托学校网络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七、项目结题

(一)学校项目采取负责人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的方式,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结题。

(二)学院个人项目由学生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经所在班级评议,学院批准;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由团队、班级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学院组织评审。

(三)完成质量较高的项目,立项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并优先列入下期资助计划;对于结题考核中弄虚作假的项目负责人和未按规定时间结题的个人、团队或集体,列入诚信管理名单,不得进行下一年项目申报。

八、经费管理

(一)学校按照当年学院注册人数下拔资助经费,其中85%-90%用于学院个人项目,10%-15%用于学院团队项目、集体项目、增设项目和奖励;学校项目资助经费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安排。

(二)项目立项后先期资助30%经费,中期考核拔付30%,结题通过后拨付剩余的40%。资助经费通过银行划入项目负责人帐户。

(三)中期检查或结题评审未通过者,停发资助经费。逾期未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评审的项目,视其未通过。结余经费用于项目资助和奖励。

(四)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学生活动和项目之外的支出。

九、附则

(一)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备案。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2009级开始实施。